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18年因他有份的內視鏡診所涉刊登有標示折扣的廣告,遭投訴違反專業操守。他向醫委會提出訴訟,指《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限制過闊。原訟庭早前駁回案件,梁家騮不服上訴,今(13日)被上訴庭駁回。上訴庭判辭表示,涉事廣告直接標記原價和折扣後價錢,醫委會有權認定不是正當廣告手法,下令維持原判,梁家騮須向醫委會支付訟費。
上訴人為梁家騮;答辯人為醫委會。本案源於一間醫療中心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劃,梁家騮上訴指醫委會錯誤裁定廣告為宣傳策略,違反醫生專業守則不得「以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為目的」的條文。上訴庭判辭表示,涉事廣告標記折扣後價錢,醫委會有權認定廣告旨在招徠病人,無疑於商店的季節性減價優惠,因此醫委會沒有誤解守則,亦沒有達致錯誤結論。
梁家騮一方指出,廣告能提醒市民及早發現胃癌及腸癌風險。上訴庭認為廣告超出公眾教育的範圍,無證據顯示貧困病人會受惠於癌症篩檢計劃;醫委會有權認定廣告屬商業宣傳,以招徠病人為目的,裁定上訴理據不成立。
梁一方爭議,醫委會限制醫生提供醫療服務的折扣資訊,對醫生的言論自由構成不合比例限制,而法庭不應跟隨醫委會裁斷。上訴庭認同法庭不應盲目跟隨醫委會意見,但指醫委會已考慮專業操守的界線,每一宗案件要按事實決定,而醫委會本案決定恰當。上訴庭認為醫委會施加的限制取得適當平衡,而本案廣告對於病人獲取健康資訊的權利無任何價值,拒納上訴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