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振興新村日前發生命案,一對父子身亡,九旬死者文叔的孫兒其後亦墮樓身亡。據法庭不同案件的判辭顯示,九旬事主文叔持有多塊地皮,生前多次與發展商對簿公堂,全部裁定敗訴,並須承擔訟費。根據判辭,文叔控訴發展商逼迫他賣地,並一度索價逾2378萬元,為發展商估價近十倍。此外,文叔的兒子曾上庭協助他表述陳辭,惟法官形容兒子的協助未盡理想,其後再進一步批准文叔的孫子協助。
翻查判辭,文叔曾與三間發展商對簿公堂,三案均裁定敗訴。首案涉及文叔的祖傳地段,判辭透露文叔年幼時正值二戰,因家境清貧,教育程度至小二;他早年和八兄弟共同繼承涉事土地,獲九分之一業權。2006年起,發展商成功收購其餘八兄弟的業權,問文叔是否願意出售剩餘業權,惟雙方談判不果,衍生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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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辭提及,文叔有腳痛行動不便,從元朗村落前往巿區上庭要「騰上騰落」。法官考慮地段用途和分劃程度後,接納以發展商建議分劃土地,裁定發展商勝訴。法官表示,文叔年紀老邁和身體欠佳,理解他不想分劃祖傳土地,但文叔沒有把握機會庭外和解,亦無按法庭建議尋求專業意見,下令文叔支付訟費。
次案涉及文叔持有四幅不規則用地,位於元朗鄉郊。發展商2022年獲城規會批准在地段附近興建過渡性房屋,要求法庭頒令出售文叔的用地。判辭指,文叔因年紀原因,庭上口齒表達較困難,法庭先後批准文叔的兒子和孫子擔任「麥肯錫朋友」(McKenzie Friend),協助文叔表述申請。法官裁決指,文叔當時並未使用涉事地段,將地段併入過渡性房屋計劃是良好的時機,遂批准出售地段,文叔須付訟費。
法庭昨頒下第3宗案件判辭,涉及文叔另一祖傳地段,現為廢棄池塘,可用作興建村屋。2023年至2024年間,發展商與文叔商討買入業權,發展商估價逾243.5萬元,文叔還價逾2378.2萬元,為估價之9.77倍。法官考慮文叔聲稱願意賣地,但開價不合理,認為文叔態度不合作,使發展商不能以合理的價格買地。法官考慮到分劃土地後,地段面積仍足夠讓文叔或其子孫興建自己的村屋,加上地段規模相當大,頒令分劃土地,文叔須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