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在「創新及科技基金」撥出30億元,設立「前沿科技研究支援計劃」(下稱前沿科技計劃),支持教資會的大學團隊從事7類前沿科技領域的基礎研究,包括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電路等。政府提出獲批的科研合作須由國際頂尖人才帶領,每項目可獲一筆約1億至3億元的資助,以配對形式資助薪酬、設備等開支。政府預計在2025/26年度推出邀請大學提交申請,最快明年上半年公布結果。
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二(18日)討論相關建議。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及創新科技署稍後將向財委會申請批准,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下開立30億元承擔額的新專屬分目支持計劃。政府提出以配對形式發放資助,其中研究人員及學者薪酬,「政府」與「申請機構及其他資金」比例為1比1;其餘開支則為4比1。
申請資格方面,當局建議申請者須為教資會資助大學,並為從事與國家「十四五」規劃瞄準的7個前沿科技領域的基礎研究,包括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電路、腦科學與類腦研究、基因與生物技術、臨床醫學與健康,以及深空、深地、深海和極地探索。
政府列明申請項目須由國際頂尖人才帶領合作,領軍者須過去10年於香港以外院校、公私營研究機構或私人企業的研究分支工作3年或以上的研究人員,並最快可於提交申請前6個月內到任。
至於評審準則,政府會設立一個由學術業界和政府人士等組成的督導委員會,負責評審經秘書處初步評核的申請,參考準則包括參與的學者和科學家的地位和聲譽、團隊的技術及管理能力及往績、計劃建議的財務可持續性等。當局表示,機構在申請成功後,須與政府簽訂協議,確保申請的研究設施項目會18個月內開始運作,並運作不少於5年,如表現不符協議條款,政府有權提早終止協議;而部分資助金額最終並非專用於相關的用途,政府亦有權收回相關資助。
當局又提到,在避免雙重受益基本原則下,申請機構不得就任何已獲「前沿科技計劃」涵蓋的開支,向其他以公帑運作計劃申請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