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7至9月就版權與人工智能諮詢公眾意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知識產權署最新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簡介諮詢結果。當局在文件提到,除了版權擁有人,大部分回應者支持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因此建議修訂《版權條例》引入安排,目標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政府引述有版權擁有人建議豁免只限「非商業用途」,但政府提到歐盟、日本和新加坡安排涵商業及非商業,建議香港跟從,以「提升香港在國際創科領域競爭力」。
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將在本月18日討論公眾諮詢結果及政府修例建議。政府在兩個月諮詢期共收到62份書面意見,當中24份來自版權擁有人或其組織、11份來自創科業界、7份來自專業團體,其餘20份來自商會及個別人士等。據商經局資料,提交書面意見者包括香港美國商會、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等。
訓練人工智能模型需使用大量文本及數據,或涉及使用版權內容。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即容許版權使用者在未經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電腦數據分析及處理的目的而複製版權作品。政府政府整理諮詢所得意見顯示,大多數回應者包括創科業界、知識產權業界的專業團體、法律界、商會和產業組織等均支持引入;版權擁有人則普遍反對。
部分版權擁有人建議豁免只限「非商業研究或使用」。政府則認為豁免安排「有實際需要」涵非商業和商業,以更貼近現時市場需求,讓擬引入的豁免發揮最大效益,而部分司法管轄區例如歐盟、日本和新加坡已有相同做法。政府相信有關豁免將為香港在科研方面帶來重要效益,包括促進本地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
在具體安排下,政府建議在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時加入限制條件,以符合世貿組織的相關標準及平衡版權擁有人與版權使用者雙方權益,包括:使用者必須合法取用版權作品、不得使用侵權複製品、規定版權使用者備存及披露版權作品來源的紀錄等。政府有回應部分版權擁有人意見,建議提供「選擇退出」選項。
在「選擇退出」安排下,版權擁有人如明確表示選擇保留權利,資料使用者就不可獲得豁免。就此政府建議除訂立原則性的法律條文,亦可因應日後實際情况或需要,制定靈活且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實務守則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