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界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胞弟何君鑾,早前自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今(11日)被頒令破產。聆案官表示,何君鑾提交的文件妥當,正式宣告何君鑾破產。聆案官提及香港經濟環境不佳,「有無數人破產」,著何和其他破產人留意受託人來電。
聆案官何展鵬頒令後表示,何君鑾接下來4年的財務資產將由破產管理署接管,或由署方委任的會計師樓和律師行擔任受託人管理,提醒何君鑾準時出席署方會面,並留意受託人來電。聆案官笑言「近排有無數人破產,太多人排隊」,受託人可能在3至4個月內聯絡破產人,若更改通訊地址和聯絡方法,破產人須聯絡破產管理署。
根據《破產條例》,破產者要向破產受託人申報收入及支出,收入須交由受託人處理,除生活費外,其餘都要用於還債。此外,破產者不可過奢侈生活,一般而言不得乘坐的士、大魚大肉、買名牌衣服及自費出國旅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