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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主任秘撈兼虛報屬保險經手代理騙11萬佣金 罪成候判 (19:32)

30歲男子游昇浩7年前辭任保險代理成為入境事務主任後,涉向入境處訛稱沒有從事外間工作,卻串謀前上司及同事虛報保單的經手代理,詐騙保險公司佣金約13萬元,因而被廉署起訴,受審後今(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串謀詐騙罪罪脫。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和社服令報告,其間還押候懲。游的前上司及同事則獲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脫,當庭釋放。

3名被告游昇浩(30歲)、鄧梓洛(37歲)及鄧善堯(32歲,女),同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游另否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據廉署資料,游涉收取保險公司的佣金及津貼約11萬元;鄧梓洛、鄧善堯及其他人涉收佣金及津貼約2萬元。

早前有證供指,涉案投保人包括被告游昇浩的前女友和友人,暫委裁判官李善彤裁決時指,游是否以中介人身份,參與前女友和友人的銷售工作「無從稽考」,游或只是「鼓勵」對方簽單;李官又指,控方未能證明鄧梓洛和鄧善堯知悉涉案保單等詳情,終裁定三人串謀詐騙罪脫。

至於游昇浩單獨面臨的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李官質疑,游向曾供職的保險代理公司呈交的辭職信,乃其「後加」的「創作」,認為游根本無辭任保險代理;李官又指,入境處寄給被告的取錄信列明從事外間工作相關規定,認為游明知而誤導入境處,終裁定他罪成。

之後辯方求情稱,游昇浩患亞氏保加症,成長過程非一帆風順,又提及他重返紀律部隊機會微乎其微,沒有重犯風險,冀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才作判刑。最終李官批准辯方申請,同時強調基於案件嚴重性,判監乃「一般法庭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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