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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子猝死 男警被控虐兒 辯稱不可能在鏡頭下犯案 (16:17)

2019年初,油塘一名9個月大男嬰不省人事,送院不治。任職警員的男嬰父親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案件今日(7日)作結案陳辭,辯方力陳被告身為男嬰的父親及作為一名警察,被告沒有可能想傷害男嬰,亦不可能明知有家居攝像鏡頭下犯案。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4日)情人節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蔣定邦(42歲)案發時為田心警署特遣隊警員,據悉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18年12月1日至翌年2月19日間,在觀塘油翠苑某單位內虐待男嬰蔣天晴。控方案情指,男嬰死前曾服用止痛藥等藥物,其死因不明。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他曾用冷氣被蓋過男嬰頭部,目的是讓男嬰從哭鬧中慢慢入睡,强調留有空隙供男嬰呼吸。

控方表示採納書面陳辭;辯方陳辭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故意虐待男嬰。被告有定時起床檢查男嬰的狀況,並非如控方指稱的不作為。被告過往多次用冷氣披蓋過男嬰頭部以助男嬰入睡,每次相安無事,直至事發當天男嬰服藥後才出現事故,辯方認為控方無法證明事故與男嬰有藥物過敏是無關。辯方强調,被告身為男嬰父親及作為一名警員,不可能會傷害男嬰及在鏡頭下犯案。裁判官聽罷陣辭後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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