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灣村一名原居民於27年前串謀地產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該名原居民今日(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受「世叔伯」慫恿下犯案,想藉轉讓丁權來換取免費建屋,但被告從沒有享受該丁屋,甚至被調查才得悉該丁屋已經入伙。裁判官指案情有一定嚴重,適合判囚,遂押後案件至2月25日判刑,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要還押。
被告黃詠康(現年50歲)承認案情指,他自1998年起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並訛稱他是相思灣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他無意及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事後地政總署批准被告建屋,涉案丁屋於2021年落成。被告前年被捕後,表示自己無錢興建丁屋,故他與發展商協議,由發展商出資建屋,完工後他獲分丁屋其中一層的業權,其餘兩層的業權則屬發展商。
辯方求情稱,案發於27年前,當時被告24歲,在村長介紹的世叔伯遊說下,以為可藉轉讓丁權來換得居所。但事隔多年,被告將丁屋一事置之腦後,被捕時他居於將軍澳一個居屋單位,受調查時才得悉涉案丁屋已經入伙。辯方冀判緩刑,讓被告盡快回歸家庭。
惟裁判官質疑辯方說法,指被告當初一心想換得居所,才申請興建丁屋,事後竟變得置之不理,「連跟進都冇」。裁判官亦指,本案涉及丁屋政策,案情有一定嚴重,適合判處監禁,故押後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