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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黎認同意在《蘋果》宣傳IPAC 未提陳梓華勿違國安法 稱「我不是他父親」 (14:48)

壹傳媒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7日)踏入第130日審訊。黎承認同意在《蘋果》宣傳「IPAC」,並向發起人提供《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的聯絡方式。另外,黎早前稱對《港區國安法》持審慎態度。控方問及,黎曾否著「從犯證人」陳梓華勿違反《國安法》?黎稱陳是成年人,知道應做什麼,又謂「我不是他父親」,反問控方為何提出此問。

黎智英今在庭上重申從未聽過「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之後控方展示2020年5月31日,「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向黎發出的信息,當時羅傑斯對黎稱,其友人裴倫德冀就他正籌組的「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聯絡黎智英,問可否把黎的聯絡方式給予裴倫德;黎說可以。黎在庭上確認,當時獲告知有上述組織,但不知該組織等同「IPAC」,稱無為意組織名稱簡寫。

控方另展示同年6月初黎智英與裴倫德的通信記錄,當時裴倫德向黎提及「頭版」事宜,又形容《蘋果》「曾經很糟糕」,若希望在報道提及他,「請讓我提供新相片」,之後黎向裴倫德提供陳沛敏的聯絡方式,著對方將相片發給陳。

法官杜麗冰關注,裴倫德希望在《蘋果》頭版發表什麼?黎說不記得。杜官再稱,「很明顯那跟IPAC成立有關」;黎說不知道。在控方追問下,黎終確認裴倫德有份發起「IPAC」,並承認同意在《蘋果》宣傳「IPAC」,因此向裴倫德提供陳的聯絡方式。

另一方面,黎智英日前供稱,一直對《港區國安法》持審慎態度,得悉法例細節則變得「極度謹慎」。控方就此展示黎於2020年5月21日跟陳梓華的通信記錄,當時兩人談及《國安法》,陳說擔心黎及其家人等的安全,著黎「務必謹慎」;黎則稱一旦參與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控方指出,當時黎智英沒著陳對《港區國安法》保持謹慎;黎答謂,陳在信息表示擔心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因此要安慰對方,強調無「沒空間」著陳保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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