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就一宗毒品案在元朗錦田高埔村調查,並拘捕男疑犯、本地賽車手黃桂華,黃被制服後昏迷車內,留醫一晚不治。死因庭昨就事件展開研訊,並傳畢所有證人,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今(7日)引導陪審團時提供「死於自然」和「死因存疑」兩個選項,3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逾2小時後,接納法醫的評估,一致裁定黃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屬死於自然;陪審團無提供建議。家屬對裁決不作回應。
事主黃桂華(終年57歲)1966年7月在香港出生,2024年1月31日因昏迷送院,曾兩次心臟驟停,翌日在屯門醫院不治。警務處列作有利害關係方,事主家屬有到庭。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總結證供時引述法醫指,黃左右動脈分別有七成和九成阻塞,屬嚴重阻塞,直接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非直接原因為心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兩者皆為自然產生。法醫認為黃面部、身軀和四肢的鈍性傷勢非致命,若陪審團接納法醫的評估,應裁定黃死於自然;若認為未能按相對可能性標準達成結論,則裁定死因存疑。
陪審團退庭時曾問及,除前述兩個死因結論,可否有其他選項,例如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相關準則為何?周官回應每宗個案都要視乎證據,而解剖報告已分析黃的直接和間接死因,無其他證據指向其他裁決選項。周官提醒,陪審團決定前要先考慮是否接納法醫的分析,包括情况屬自然產生。
綜合庭上證供,去年1月31日警方調查時,黃衝上私家車座駕打開引擎,3名警務人員嘗試阻止,黃激烈掙扎和揮拳亂踢,車輛曾弧形加速,撞到鐵皮屋及其他車輛,過程中高級督察頭部撞到車頂,右膝遭車門夾到,黃頭部則撞向肽盤。黃被鎖上手銬並等待警車,其間無呼吸,警方使用自動心臟除顫器、外置氣泵等急救,直至救護人員到場將黃送至博愛醫院,後轉介至屯門醫院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