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日(6日)致函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表示今屆政府將不會針對侮辱公職人員行為立法。當局稱,推行相關立法工作具相當挑戰性及爭議性,目前法例亦已經就阻礙或傷害公職人員的行為訂立罪行,評估現時沒有立法需要。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早前聯同民青局及保安局與各公務員職方代表溝通,表示本屆政府不會立法處理侮辱公職人員行為。局方指出,政府絕不容忍侮辱公職人員的行為,理解不同持份者對此的關注,惟立法禁止對公職人員作出侮辱行為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並不常見,預期推行相關立法工作具相當挑戰性及爭議性,例如須考慮如何界定侮辱行為。
局方續表示,現行法例包括《公安條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等,已就阻礙或傷害公職人員的行為訂立罪行,並指《基本法》23條立法後,國家安全及本港社會穩定已獲有效保障。局方表示,會繼續善用現行法例及加強推行職安健措施,例如強化隨身攝錄機等前線執法人員的裝備、優化使用裝備的指引,以阻嚇及減少對執法人員的侮辱行為。政府亦會提供培訓及熱線輔導服務等,加強公務員處理語言衝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