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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學校重複支付薪金及學校款項逾27萬元 小學時任校長認罪還押候判 (17:37)

一名政府資助小學時任校長涉詐騙學校向他重複支付兩個月的薪金及學校款項共逾27萬元。他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名。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由懲教署看管。

被告陳奕鑫(47歲)為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時任校長,承認4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案情透露,被告分別於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學校訛稱,沒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收到同年3月份及4月份的薪金,詐騙校方以支票向他補發該兩個月的薪金共逾15萬元。被告又於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兩次向學校訛稱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該校的銀行戶口提取資金為職員及學生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支付兩筆共12萬元的款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分別於2023年3月底及4月底,已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收取該兩個月的薪金。此外,被告獲校方支付活動籌辦費用12萬元後,將款項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並且從來沒有以有關款項支付該校任何開支。被告於2023年12月底離職。

廉署發言人提醒,校長絕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利用公事身份謀取私利,廉署一直以「三管齊下」的策略維護教育界廉潔,除了會繼續嚴厲執法,廉署亦為學校編製了《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並為校長及教職員舉辦防貪講座,協助學校鞏固良好管治及廉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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