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工程兩名時任項目經理獲指派監督渠務署的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水處理廠的運作及維修工程時,欺詐安樂工程向分判商批出逾30張污水處理設施維修訂單,總值逾630萬元。兩人遭廉署落案起訴共3項欺詐罪,今(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12日再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葉慶輝(45歲)及王震東(43歲)均為安樂工程有限公司的時任項目經理,各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葉慶輝涉及兩項欺詐罪,首罪指他於2017年4月至2021年8月間向安樂工程虛假表示11份報價單分析報告屬真確,意圖詐騙誘使安樂工程批出11張合共2,060,900港元的維修訂單,而導致首被告獲得利益,或使安樂工程蒙受不利。另一罪則發生於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8月2日,葉以相類欺詐手段誘使安樂工程批出7張合共2,675,900港元的維修訂單。
王震東涉一項欺詐罪,指王於2019年2月27日至2020年11月23日,以相類欺詐手段誘使安樂工程批出13張維修訂單,涉逾1,601,300元。
廉署新聞稿日前指,安樂工程於案發時為渠務署承辦商,負責全港多區污水處理設施及兩間污水處理廠的運作及維修,兩名被告負責監督相關維修工程,招標時須向分判商取得最少兩份報價單,並以報價單分析報告記錄報價,連同評估及建議交予公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