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於2020年被通訊局裁定辱警,引發司法覆核,港台工會聯同記協,以及通訊局其後分別提上訴。上訴庭早前一致駁回通訊局的上訴,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部分上訴得直。通訊局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今(6日)被上訴庭駁回。上訴庭表示,通訊局的上訴議題不涉重大法律觀點,下令局方支付18萬元訟費。
涉事《頭條新聞》節目諷刺警方取消巡邏制度和囤積口罩,上訴庭早前裁定通訊局沒處理市民關注警方調整巡邏的新聞是否事實,亦沒有考慮港台兩度邀約警方受訪,認為局方決定不合理。
通訊局申請上訴許可,要求終院釐清如何評估局方遵守核實責任(duty of verification),特別是在諷刺性或個人意見節目,如何釐定局方必須評估的事實內容,又如何考慮節目表達的一系列詮釋,而非基於一個「客觀」角度。上訴庭在判辭表示,早前已裁定局方評估方法有誤,此議題屬學術問題。
通訊局亦要求釐清,局方如何履行《電視節目守則》責任,確保諷刺性節目反映充分廣泛意見,例如在節目製作過程中,是否著眼於發出訪問邀請的步驟,以及如何判斷節目包涵多方面觀點。惟上訴庭表示,局方沒有考慮港台邀約警方受訪是事實問題,與詮釋條文無關,不構成重大法律議題。
對於藝人王喜從垃圾桶冒出一幕是否基於「社會地位」辱警,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區慶祥持不同看法。通訊局要求終院釐清定義,例如特定職業是否「社會地位」。上訴庭表示,3名法官對「社會地位」持不同意見,關乎事實問題,不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上訴庭拒批上訴許可,通訊局須向港台工會和記協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