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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政策今起生效 律政司盼產生牽頭作用 (11:32)

律政司今日(6日)宣布,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今起正式生效,調解條款表示當事人同意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

律政司去年11月6日發表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根據政策宣言,政府將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並以此作為一般政策。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期望透過牽頭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營機構參考並在其合約中加入類近的調解條款,從而深化「調解為先」的文化。

為配合政策實施,律政司今日亦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為進行調解程序訂明規則,旨在與政府合約中的調解條款一同實施。律政司強調,有關規則並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建築爭議調解規則(1999年版)》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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