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特首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發起的非牟利機構「齊惜福」,遭建築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共約21.7萬元裝修、冷氣及電力工程尾款及相關訟費;梁太一方早前提出3項反申索,追討租金損失及善後工程等費用共22.5萬元,案件今(5日)作審前覆核。審裁官向梁太一方提問時指,被告似乎仍未清楚其案情,要求他們澄清立場及進一步提出證據,否則「幫你哋唔到」。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2月19日、案件開審前一星期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本案申索人為「意.建築」;被告為齊惜福。梁唐青儀今日未有到庭,由代表應訊。審裁官李毅在庭上提及雙方立場,稱被告援引專家報告,指申索人的公司不持有電工牌照;申索人同意其公司不持有電工牌,但認為完成工程的人持有相關牌照。
李官問被告,涉案工程哪些項目跟電工有關?被告的代表回應稱,工程涉及「AV」和「CCTV」事宜。之後李官就其他事情提問,惟被告屢未能即時回應。李官指出,似乎被告尚未清楚其案情,要求他們進一步釐清對專家報告的立場,以及就申索人未完成的工程提出證據。散庭前,李官提醒被告「務必要搞清楚」法庭提出的問題。
申索書指出,被告於2021年1月18日、5月4日、6月3日,委託申索人安裝冷氣設備、電力項目系統設備,以及裝修長沙灣麗閣邨麗薇樓地下5A及B號舖,3項工程合約總費72.8萬元,完工後被告尚欠付37.2萬元尾款;惟小額錢債審裁處每份申索書的申索上限為7.5萬,故申索人僅追討共21.7萬元,放棄餘額。
被告一方亦提出3項反申索,指申索人未能完成冷氣和電力工程,並指工程延誤招致租金、管理費及差餉損失等,共涉款逾200萬元;惟基於申索上限,申索人僅追討共22.5萬元,放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