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2019至2020年於記者會披露7.21事件中受查的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的資料,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林卓廷不服定罪上訴,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後,律政司及後獲批終極上訴。終審法院網頁顯示,來自澳洲的非常任法官歐頌律(James Allsop),將參與下月的終院聆訊。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今年2月12日早上10時開庭,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早前裁定,本案罪行必須被解讀為披露某人就《防止賄賂條例》指定罪行受查,而不能廣義解讀,亦不覆蓋林卓廷所披露游乃強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故林卓廷沒觸犯有關法例,裁定林上訴得直。不過,游官認同律政司上訴所指,涉案條款的正確解讀有可供爭議之處,故批出終院上訴許可。
近年接連有終審法院海外法官離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表示,在地緣政治不利下委聘海外法官或不如以前順暢,指現時6名海外法官「完全足夠」,毋須執著於過去海外法官有10多人的高位。
翻查資料,歐頌律2007年至2008年任澳洲聯邦法院法官期間,負責管理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商及航運事務方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