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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傘教練認疏忽致乘客小腿骨折 案發後被勒令辭任警員 曾稱有訓練員牌照被揭已停牌 (14:11)

馬鞍山昂平2023年10月發生滑翔傘墮坡意外,一名女乘客小腿粉碎性骨折。涉事滑翔傘教練、前警員袁偉傑今(27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案件押後至2月17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庭上透露,被告案發前聲稱擁有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USHPA)訓練員牌照,惟當時實際上已被停牌;案發後被告遭警方勒令辭職。

被告袁偉傑為前警員及滑翔傘教練。其承認案情稱,2023年6月,女事主張藝琦透過社交平台「小紅書」,聯絡自稱滑翔傘教練及警員的被告,表示有興趣學習滑翔傘運動,當時事主覺得被告的警員身分,令她「有信心」。

同年9月,被告在一所餐廳向事主講授「滑翔傘理論課」,其間提及自己是USHPA註冊訓練員。至同年10月2日,兩人按計劃在馬鞍山昂平見面,當天被告向事主提供頭盔,然後便以雙人滑翔傘接載事主,事前無向她講述起飛、降落及相關緊急程序,亦無檢查設備。最終涉事滑翔傘起飛數秒後,右側安全帶鬆脫,被告和事主雙雙墜落附近斜坡。

事主其後由飛行服務隊送院治理,經診斷後被發現右邊腳踝嚴重骨折,須接受4次手術和後續療程,右腳活動範圍嚴重受影響。

同年12月8日,被告在無被捕下跟警方錄取供辭,表示「我沒有做」;去年5月14日被告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調查後發現,意外發生原因包括被告案發時穿著拖鞋、沒檢查是否所有安全帶皆繫上吊具,以及在失平衡時未能控制滑翔傘。

辯方求情稱,本案為首宗以《民航法》檢控的案件,被告「完全出乎意料」會面臨刑事檢控,而且本案事主日前入稟循民事控告被告,形容案發後被警隊勒令辭職、改任速遞員的被告面臨龐大壓力。

辯方又指出,被告就滑翔傘運動擁有豐富經驗,稱被告因「一時疏忽」犯案,非刻意為之。辯方說被告現時深感後悔,望向事主道歉,並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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