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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艷芳胞兄工傷案敗訴無力付逾4.7萬元訟費 官頒令破產 (14:05)

已故藝人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前年3月在銅鑼灣「水門雞飯」餐廳工作時受傷,入稟區域法院向餐廳追討薪金,惟被裁定敗訴並遭駁回上訴,須向餐廳支付訟費。梅啟明未支付逾4.7萬元訟費,被餐廳呈請破產,高院今(27日)開庭處理。法官表示,梅啟明無能力償還訟費,法庭不接受他提議半年內分期還款,遂頒令他破產。

區院法官去年在梅啟明追薪案裁定他敗訴,梅須支付逾4.7萬元訟費。破產呈請人、商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一方甫開庭稱,早前將文件放在梅寓所門外,梅沒有收妥;由於梅無交誓章反對破產呈請,冀法庭直接頒令破產。

梅啟明在庭上申請延長提交反對誓章的期限,稱「我唔係唔畀訟費,係僱主一分一毫未畀我」。在法官陳靜芬提問下,梅確認現時無能力一筆過支付訟費,提議在6個月內分期還款。餐廳的法律代表則稱,無指示接納分期付款。

陳官認為,若在6個月內分期支付逾4.7萬元,並非合理時間;梅啟明強調自己「兩餐都成問題」,希望法官酌情考慮。陳官聽畢表示,梅無力償還訟費,提出分期還款的時間不獲接納,遂頒令梅破產,押後一個月內頒布判辭。

梅啟明庭外表示,對破產沒有感受,稱法庭無理由強迫他破產,「工傷案變破產案,呢啲係笑話」。被問到會否上訴,他回答不知道,但認為破產令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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