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22日)公布就政府打擊濫用公屋工作的主動調查報告,稱對房委會及房協打擊濫用公屋的積極態度、正確路向,以及其工作的顯著成效予以肯定。申訴專員陳積志認為,打擊濫用公屋的行政工作方面仍可完善,建議考慮透過與土地註冊處建立的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在核實公屋編配資格前就每宗申請進行查冊,並探討如何與內地及澳門的相關部門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建立渠道,更便捷地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的資料。
其中一宗公署檢視的個案顯示,房屋署在2023年4月接獲網上舉報,發現一間公屋的租戶於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的1473天中,有1220日不在港,署方曾突擊訪查15次亦未有聯絡到業主,只曾兩次見到非戶籍人士出入,及後確認受查單位於網上出租。公署發現,當局曾於2021年11月因戶主欠租而發出遷出通知書,當時亦曾多次致電或上門家訪但均未能接觸業主,而這些皆是濫用公屋徵兆,惟房委會未有及早調查。
房屋署於2023年8月發出遷出通知書,同年12月收回單位,其間亦有非戶籍人士在單位內居住。陳積志表示,該租戶最終只須交回單位,毋須負上刑責,代價輕微。他說,雖然濫用公屋個案可被刑事檢控,惟過去7年檢控比率最高僅得4.2%,判刑一般較輕,亦有不少個案因超過兩年檢控時限,即使有充分證據仍未能作檢控。他認為,房委會應提高檢控率及入罪率,包括檢討如何在時限內發現及搜集足夠證據。
陳積志稱,在公署展開主動調查行動後,房委會及房協已主動作出認真檢視,包括優化「富戶政策」,並接連推出多項新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他提到,房委會已分批將約35.8萬宗就租戶申報居住情况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與土地註冊處的資料作比較,而自今屆政府上任以來,房屋署已合共收回超過7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條款的單位,成效顯著,形容值得社會肯定和表揚。
公署提出31項主要改善建議。其中包括提醒屋邨辦事處人員在收到租戶申報表後,應嚴謹審核資料;建議考慮制定針對物管公司及護衛服務承辦商個別職員的獎勵計劃;檢討周期性家訪的安排,與其他打擊措施是否有資源重疊或可重整之處;並探討是否可就不觸犯法例的濫用個案,加重罰則,或透過行政措施實施額外處分。
公署亦建議,房委會應總結經驗,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的策略,而房協則應重新就全面推行「富戶政策」作出深入研究,探討用各種方法盡早將「富戶政策」 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並應效法房委會,與社署協商建立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