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案件今日(20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38天審訊。時任青衣警署報案室值日官供稱,當晚首被告何卓為被帶往青衣警署錄取口供,何向值日官確認他對於被捕過程沒有投訴。辯方詢問有否提醒何被捕後的應有權利,值日官表示報案室內有張貼通知列明被捕人的權利。在辯方追問下,值日官指已忘記有否提醒何觀看通知。
控方傳召警署警長蔡偉明作供,蔡於案發時為青衣警署報案室值日官,蔡供稱值日官的職責是從拘捕警員了解拘捕過程是否合法,並需向被捕人查詢,對於警員的拘捕過程是否有任何要求或投訴。蔡翻看當晚記事冊內容,確認於2020年3月8日,首被告何卓被帶往青衣警署受查,蔡按照一貫程序處理蔡的個案。
蔡表示,當時何表示沒有任何投訴,及後何表示心口不適,故需要治療,但當救護車到場後,何卻改口稱毋須接受治療。何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於盤問時,詢問當晚除了拘捕警員之外,還有多少名警員一同解押被告,以及該些警員在報案室內的舉動。蔡指忘記對方人數,又稱「我嘅工作係處理被捕人或者公眾,我唔需要留意其他同事做咩。」
辯方早前指,何獨留報案室的接見室時,曾有警員進房內要求何先行與警方錄取口供,不要著急前往醫院求醫,惟看守接見室門口的警員指沒見警員進內。蔡在盤問下同意接見室內有兩道門,但稱另一道門已被上鎖。蔡亦指,他忘記有否提醒何有關被捕人的權利,並指報案室內有張貼通知列明被捕人的權利,但他忘記有否提醒何觀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