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中學教學助理於4個月內,多次偷取其任職中學的77部學校器材,其後帶至3間當舖典當,令學校及當舖損失約20萬元;該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今(20日)被判監19個月。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出,被告負責保管學校的電子器材,卻監守自盜,違反誠信,案情嚴重,學校最終取回財物,但須向當舖額外支付11萬元,而被告亦無償還學校及當舖的損失,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34歲被告黃景誠,報稱教學助理,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5月3日,在葵涌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偷竊1部相機連2支鏡頭、41部手提電腦、7部桌上電腦、25套頭戴式虛擬實境裝置、2部相機及1部攝錄機。
案情指出,被告在2011年11月始便在該校擔任STEM教學助理,負責提供電腦技術支援,惟學校助理校長於2022年5月5日點算學校電子器材時,發現部分器材不翼而飛。同日被告到警署自首,並在警誡下承認將上述物品典當。
對於被告求情時聲稱,是因為要為父親還債而犯案,法官郭偉健不信納,指被告父親欠債距離案發超過20年,不相信仍有債主追債,並引述被告呈交精神報告指出,被告曾因投資加密貸幣和股票損失,連同賭波和賭馬,欠下200萬元債務;而被告從本案得益20萬元,一半用作還債,一半用作繼續賭傅,認為被告病態賭博才是犯案的主因。
對於被告稱,其母患癌,在他被捕後復發,郭官認為被告犯案時沒有理會到母親病情,並不是減刑理由,雖一是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惟期間辯方又爭議相關器材的價值,令控方再整理案情陳述,決定判處告囚20個月,再考慮到被告自首及認罪,可扣減1個月刑期,終判囚1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