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名77歲姓張婦人昨日(18日)中午到區內銀行兌換新鈔,作新年封利是之用,疑她未有發現遭一名賊人尾隨,並同搭輕鐵逾1公里回家,賊人亮出一把鉸剪,挾持她入屋,然後在屋內大肆搜掠,劫走現金、手提電話及八達通等財物,總值約1.3萬元,其後逃去;女事主手及腳受傷,清醒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同日下午於旺角彌敦道688號對開發現疑犯,當場將他拘捕,並在其身上起回失物。
屯門警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陳學麟滙報案情,指涉案男子姓黃(49歲),報稱任職客戶服務員,被捕人現仍被扣留調查,案件列作嚴重入屋犯法,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跟進,陳強調「嚴重入屋犯法罪」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年近歲晚,警方呼籲市民財不可以露眼,尤其長者們應該考慮在親友陪同下前往銀行,並於兌換鈔票的同時留意身邊是否有可疑人士,如果有發現可疑人士,請立即致電999熱線聯絡警方求助,以免成為匪徒的下一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