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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建議患癌者停藥 美容中心負責人罪脫 律政司撤銷上訴 (16:43)

聘婷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向3名患癌的病人提供「回春療法」等自然療法,並建議不要服藥,其中二人停藥後去世。負責人被控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審訊後裁定罪脫。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案件今(17日)提訊。律政司代表庭上表示,接納原審法官對於《醫生註冊條例》的解讀,遂撤銷上訴。

原審暫委法官鍾偉強早前裁定,本案的主要議題是被告提供的服務是否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屬於「從事內科執業」,而從案例可見,「從事內科執業」的涵義只限於西方醫學或西方治療。律政司一方今表示,接納原審裁定「從事內科執業」只限於西方醫學,因此撤銷上訴。

答辯人趙淑儀原被控於2013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間,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17樓聘婷國際有限公司無牌從事內科執業。原審法官裁定,她提供的療程涉及診斷或治病,且價值不菲,但控罪只規範從事西醫執業的行為,而未能證明涉案治療為西醫的一種,裁定3罪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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