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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涉向受查者借貸1.5萬元 准保釋候訊 (11:51)

時任男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借貸1.5萬元,被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擬新增控罪及準備轉介文件。裁判官梁雅忻將案押後至4月11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的5000元保釋外出;裁判官並提醒自行代表的被告聘請律師。

被告麥國雄(49歲),案發時為警員,現報稱待業。控罪指,他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警務處的警員,於2022年11月29日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吳曉雲接受利益,即接受一筆1.5萬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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