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大坑西邨女住客獲准擱置收回單位裁決 (21:09)

安排大坑西邨租戶重置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循民事控告拒遷居民。一名女居民因缺席聆訊,法庭裁定平民屋宇勝訴後她被收回單位。事後女居民要求擱置裁決,聲稱自己從沒收到法庭的判決書。案件昨於區院處理,法官拒納女居民沒收到判決書,但認為高院已受理居民訴平民屋宇的司法覆核案,可見居民一方確有合理可供爭辯的理據,最終應其要求擱置相關裁決。

平民屋宇在區院向共13名未能和解的居民提出訴訟,居民一方亦提出司法覆核,獲高院受理及排期於4月25日開審,區院法官早前下令該13宗案件需等待司法覆核案審結後才作處理。女居民譚蕙蘭為13名居民之一,她今(16日)向區院申請擱置收樓裁決,指當初因沒有收到上庭通知才會缺席聆訊,後來平民屋宇收回涉案民樂樓的單位,令她和家人無法返回單位取回物品;平民屋宇一方則指,法庭擱置裁決將不利平民屋宇及會影響重建計劃,因為相關單位不但已被收回,整棟屋宇更正被清拆。

法官林展程聽取雙方陳辭後,應譚的要求擱置相關裁決,並即日頒布判辭,指出譚聲稱沒有收到上庭通知及後來的判決書,但無法提供證據以說服法庭,故拒納相關說法。惟林官指,譚在案中的理據與其他居民在司法覆核案提出的理據相同,考慮高院已受理該司法覆核案,顯示譚的理據亦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按理她足以向平民屋宇抗辯,理應擱置早前的裁決。林官亦考慮平民屋宇的說法,認為譚並非要求遷回單位或修復被拆的屋宇,而想要求反申索補償,故擱置裁決不會不利平民屋宇。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