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16日)在高院第36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在警誡錄影會面表示,曾有Telegram(Tg)群組成員討論用爆炸品封關,「深圳灣已經畀人搞咗,唔係羅湖就係落馬洲啦」,故他猜測有人策劃羅湖港鐵站炸彈事件。他提及羅湖事件前夕,男子「阿蕉」在一塊電路板纏繞橙色電線,事後聯想電路板可能是炸彈引爆裝置。
何卓為2020年3月8日接受錄影會面,供述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炸彈案。庭上播放會面片段,何稱男子「夠鐘改名」(疑為第三被告吳子樂)事前在「前線規劃活動」的Tg群組找人製作炸彈,何沒有答允。
何卓為稱2月1日在大角嘴宏創方單位留宿,見到男子「阿蕉」在兩尺長的電路板上纏繞電線,當時「夠鐘改名」亦在場。何晚上睡醒後,陪同手持膠袋的「夠鐘改名」離開單位,估計膠袋內有玻璃樽。至2月2日,女子「叉雞飯」(疑為第五被告楊怡斯)約何用膳,其間自稱在羅湖「做哨」。何估計「叉雞飯」在炸彈行動通風報信,「好人好姐做咩去羅湖做哨?」
何卓為表示,事後相信各人和羅湖炸彈案有關,「夠鐘改名」主持大局,「叉雞飯」則負責把風。何提到有Tg群組成員談及用炸彈封關,「唔想大陸人湧入嚟香港」,他覺得各人行為危險,不想繼續借出單位擺放化學品,「想同佢哋和平分手」。警員梁家俊在會面指出,警方懷疑何串謀製作爆炸品;何強調不知道計劃,不想誤傷無辜,「我勸過佢哋㗎,阿sir」。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