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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用地欺詐案上訴 律政司稱黎智英操控力高及蘋果印刷犯案 (17:56)

壹傳媒用地欺詐案,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於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黎被判監5年9個月,黃判監1年9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聆訊今(15日)在高院續。律政司一方指,黎智英是蘋果印刷的主事者和力高的實際擁有人,質疑黎利用公司作為犯案工具。法官關注此觀點在原審時無提出,律政司一方承認無直接提出。3名上訴庭法官已聽取各方陳辭,押後在6個月內頒下判辭。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引述《香港科技公司條例》第6條提到,科技園公司的宗旨包括「管理及控制組成該等處所的土地及其他設施」,科技園有權基於承租人提供的資料,審慎考慮是否批准牌照,讓其他發展相關業務的公司使用處所。楊提到,科技園以遠低於市價的租金將地段租予申請人,雙方關係特殊,若承租人沒有披露部分處所並非作指明用途,以及有關公司無持牌,便會構成虛假陳述。

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承租人使用土地前須先投資5億港元,不能只考慮承租人可享有的好處,楊回應投資金額或許龐大,但他們亦有有別於普通租戶的責任和限制,相關義務已列於租契條款中,須承擔違約後果。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問到,答辯方是否接納承租人獨享單方面好處?楊同意科技園亦能從中獲取不能量化的益處,包括香港良好經濟形象。

就黎智英的角色,楊指證據顯示黎在背後操控力高及蘋果印刷,利用其公司犯案,潘官及法官彭寶琴分別提出,此點有否在原審時提出?楊承認「沒有直接提出」。法官彭寶琴詢問是否代表黎有披露責任?楊認為無必要區分個人責任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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