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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認毁國慶橫額及海報 辯方求情稱因延誤治療所致 不涉政治 (14:10)

去年10月,荃灣區有國慶相關橫額及海報被毁,涉事患精神病六旬女子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刑事毁壞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報告。辯方求情稱,本案「唔涉及政治」,被告是因耽誤精神科治療而犯案,強調被告需接受治療而非懲罰。辯方冀法庭讓被告早日獲釋,跟家人共度農曆新年和出席兒子婚禮。

原被控8項刑事毁壞罪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的被告林可恩(64歲,退休人士),早前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待專家審視是否適合答辯。有關報告最終指被告適合答辯,被告今在閩南話傳譯協助下,承認6項刑事毁壞罪,其餘兩項刑毁罪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獲撤回。

被告承認的6項刑事毁壞罪指稱,被告去年10月3日在荃灣爵悅庭附近行人天橋、楊屋道街市、沙嘴道遊樂場、荃灣官立中學、悅來酒店,以及荃灣天主教小學一帶,損壞屬於民政事務總署的47幅橫額和兩幅海報,以及3幅民建聯及工聯會的橫額。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02年起有精神病紀錄,一直以來有複診和服藥,惟自一年前起,她開始對複診和服藥感到抗拒,同年被告原本擔任研究助理的幼子辭職照顧母親,強調家人一直嘗試監管被告。

就案發當日的事情,辯方指出,當天被告聽到有聲音著她「劃啲橫額」,被告終無法抵受,並干犯本案。辯方稱,明白涉案橫額及海報「敏感」,但強調本案不涉政治,只因被告耽誤複診和服藥釀成,希望法庭判處已還押小欖近3個月、目前情況穩定的被告即時釋放的刑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表示,接納家人關心被告並提供照顧,但他們的努力顯然不足,否則被告不會犯案。鄭官又指,被告非赤手空拳行事,認為她須根治身體問題,終下令將本案押後至1月28日判刑,以待進一步索取精神科報告和感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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