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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發局修訂年度資助年期至一或兩年 業界倡提供審批標準確保藝術質素 (23:16)

現時藝術發展局每年撥款予各藝術界別,經評審後由各界別各自分配至「年度資助」及「計劃資助」兩項資助申請,但無規定兩者撥款比例。本報日前引述消息,考慮主要由新晉藝團及個人申請的「計劃資助」獲撥款比例偏低,局方擬要求各界別預留最少三成撥款予「計劃資助」。藝發局今(13日)公布修訂方案,「年度資助」的資助年期將由現時1年或3年,修訂為1年或2年,期望促進資助藝團流動性;而「計劃資助」上限將由50萬元提升至70萬元。

藝發局主席霍啟剛今日在facebook專頁指,相關修訂配合文藝界發展的需要,亦配合本港整體發展,尤其是《藍圖》要求增加更多產業元素,促進文藝事業發展。他形容每個制度都需按社會需求「與時並進」,期望修訂提供更多機會予藝團,創造文化生態晉升階梯,同時提供資助機制的流動性,特別是年輕有魄力的團隊,能獲政府支持發揮才能。

有戲劇界資深從業員認為,修訂「年度資助」資助年期,僅達局方期望的流動性,故擔心在舊有藝團未必可延續、資助延續性減低下,藝團無法「深耕細作」,或不利於藝團發展。該資深從業員的藝團昔日曾成功申請上述兩種資助,他建議藝發局應提供明確標準,讓業界明白局方審批時以藝術質素為基準,即使無法確保有大量觀眾,但對藝術推動有深化影響的項目仍有機會獲批資助,否則僅著眼於「大量觀眾水過鴨背」項目,長遠難以推動藝術質素。

政府去年公布《文藝創意產業發展藍圖》,提出全面檢討資助藝團制度,藝發局發稿公布「年度資助」及「計劃資助」的修訂。局方解釋,因應疫後藝術界有不同發展面貌,故檢視常設資助制度及藝術資源分配,基於過去10年資助計劃的發展情况調整,期望為新晉提供機會,支持卓越藝術項目,及鼓勵公平競爭。方案提到修訂「年度資助」資助年期,同時把「文學平台計劃」合併至「年度資助」。

昔日獲批「年度資助」藝團可就個別項目申請「額外活動」資助,本報日前引述消息,局方擬取消「額外活動」資助,安排獲批「年度資助」藝團申請「計劃資助」。藝發局昨表示,「計劃資助」資助額增至最高70萬元,期望提升藝術項目水平。修訂後容許「年度資助」藝團參與一年兩期的「計劃資助」,與其他藝團或藝術工作者在同一平台競逐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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