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清潔工與一眾友人聚餐後,因瑣事爭執而揮拳打向其中一人,對方應拳倒地不醒,留院3天後死亡。涉案六旬漢今日(10日)於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案情顯示事主倒地後頭部流血,包括被告在內等多名友人一哄而散,只有路人幫忙報案。法官提及被告於30年前曾犯誤殺,考慮被告向事主揮打共兩拳,加上見事主流血不醒卻沒有施以援手,判處被告入獄4年。
被告彭玉庭(案發時61歲,下同)承認案情,指2022年6月25日,被告與其女友、事主馮志強(63歲)及另外4名友人到天水圍俊宏軒商場某餐廳內吃慶生宴,席間一對本屬情侶的友人爭拗,被告及事主加入爭拗,各自為其中一方抱不平。爭拗延續至晚宴後,事主在商場外將該對情侶中的男方推跌在地,被告遂與事主面對面爭執,突然被告揮左右拳打中事主的臉部,事主後跌時頭部著地。
事主躺在地上及頭部出血,被告、其女友及其餘友人紛紛離開現場,由路人報警求助。警方及救護員到場後發現事主不醒人事。事主被送往屯門醫院搶救,進入深切治療部,其間出現中風及腦損壞至失去腦幹反射,3天後宣告不治。法醫報告指出,事主出現腦出血等症狀可能源於其頭部撞擊硬物,其直接死因是「腦部傷害伴隨肺炎」。
法官黎婉姫於判刑指,本案是因出拳而有人斃命的典型個案,考慮被告向事主揮打共兩拳,以及沒有向事主施以援手,均屬加刑因素。黎官又指,被告過往有5次案底,曾於1985年因涉誤殺及搶劫罪被判囚10年,他1994年出獄後一直奉公守法約30年,故不因其案底加刑,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判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