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今(10日)在高院第33天審訊。庭上播放警誡錄影會面片段,首被告何卓為透露在「好黃的酒吧」認識外號「山雞」的男子,由於政見相近,何提供單位予男子擺放化學品。何強調從未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只知道Telegram(Tg)頻道「九十二籤」發帖承認責任,何估計「山雞」有份製作明愛醫院炸彈,迫醫護罷工。
本案首被告何卓為,任職釣魚用具銷售員。偵緝警員梁家俊供稱於2020年3月7日晚上拘捕何,罪名為3項「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涉及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和深圳灣口岸爆炸案。何警誡下說「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放炸彈」,但承認借出大角嘴單位予相關人士。
梁家俊供稱,翌日凌晨將何卓為押往青衣警署,何起初稱胸口不適,後來改稱精神狀態無礙,可以進行錄影會面。庭上播放會面片段,何透露2019年11月至12月在酒吧認識外號「山雞」的男子,而「夠鐘改名」是「山雞」的友人;他借出大角嘴宏創坊5樓單位予上述兩人使用,收取數千元存倉費。何稱,兩人最初在單位擺放防毒面具和衣物,2020年1月後擺放化學品,他採取「眼不見為淨」的態度,跟兩人說「我唔做危險嘢,我唔想知」。
何卓為在會面表示,沒有親眼目擊化學品的製作過程,但單位廁所有燒焦痕跡,偶爾傳出臭雞蛋的味道。何稱不知道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炸彈計劃,只知悉「九十二籤」發聲明稱炸彈「幫手封關」;由於內容和時間脗合,他猜炸彈由「山雞」和「夠鐘改名」製作。何強調自己不是「九十二籤」管理員,只是訂閱者,「佢哋寫嘢幾得意就睇下」。
控方早前指稱次被告李嘉濱外號為「山雞」,第三被告吳子樂Tg帳號為「夠鐘改名」。何卓為稱不知道「山雞」和「夠鐘改名」的真名,估計前者參與程度較高,後者是助手。聆訊下周一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