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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老師向學生求愛不遂後易服上門淋液體及縱火 認罪還押候判 (13:59)

28歲補習老師向一名外籍女學生求愛不遂後,在女方位於港島半山住所門外淋潑液體,被捕仍不罷手,更易服成女性騙過保安,潛到女方住所門前,利用自備的卡式石油氣爐及報紙縱火。他今日(9日)於區院承認兩項刑事毁壞、各一項縱火及使用他人身分證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月23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並下令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林世賢(現年28歲)曾任補習老師。控方在定罪後透露,被告為初犯。辯方表示,被告曾經先後在香港及英國修讀學士課程,但均沒有順利畢業。案發時,被告因為不懂如何處理他的壞心情才犯案。

案情指,女事主於案發時20歲,她曾為被告的經濟科補習學生。被告曾經追求女事主但被拒絕。2023年5月5日早上,被告到女事主位於港島羅便臣道的住所,向大廈保安訛稱拜訪女事主一家後上樓。其後女事主及家人發現有不明的刺臭液體從大門底漏入屋內,開門後已見被告沿樓梯跑下樓。女事主的家人報警,同日被告被捕,翌日被訴刑事毁壞及解押上法庭提堂。

惟被告獲法庭批准保釋後,於約一周後假扮成外賣員,再次騙過保安,並在女事主的住所門前淋潑液體。上述兩次事件均沒有發現有打火機。至同月17日,被告戴上長假髮及口罩,向保安展示他母親的身分證後蒙混上樓。由於之前的經歷,女事主的父親在已安裝門眼攝像頭,當他發現門外有可疑身影後打開門,發現門外有一個正生火的卡式石油氣爐,一旁有被點燃的報紙。女事主的父親關掉卡式石油氣爐後即刻追捕被告,並在大廈外截停被告。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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