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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黃牛票最高罰2000元 兩年零定罪 康文署同期未曾收舉報 (14:03)

演唱會及大型活動舉辦時,兜售「黃牛票」已成常態。不過,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回覆議員質詢時披露,由2022年至2024年第二季,並無人因觸犯規管賣「黃牛票」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而被定罪。康文署同期亦未曾接獲相關舉報。警方則無備存有關在公眾娛樂場所炒賣黃牛門票的舉報數字。

文體旅局長羅淑佩回覆議員陳健波的書面質詢時就指,政府一直關注門票炒賣甚至假票問題,並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門票炒賣,並就此與持份者溝通。不過,當局指門票炒賣問題的成因眾多,涉及供求、市場結構、規管等不同因素,認為立法規管各有利弊。政府會審慎考慮立法方案,並繼續密切留意康文署場地活動的門票銷售情况,以打擊非法炒賣門票活動。

現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列明,任何人在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兜售「黃牛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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