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7日)宣布更新「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要求,降低擁有資產的時限門檻。有關措施將由今年3月1日起生效,申請者擁有至少3000萬元絕對實益資產的時間,由至少兩年縮短至六個月,且與家庭成員共有資產的個人部分亦會獲考慮。另外,申請人個人公司的投資將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政府表示,自3月1日起,申請人只須證明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6個月內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
此外,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該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政府盼此優化措施將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與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兩者之間帶來協同效應。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2024年3月1日起推行,首十個月已接獲申請逾800宗,當中已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733宗,已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240宗,政府預料可為香港帶來的投資金額逾240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