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警涉去年7月在葵涌警署值勤時被搜出「藍精靈」和「白瓜子」,因而被捕;至翌月被告在住所附近遭同胞搜查時,再被揭藏有「藍精靈」。被告早前承認兩項「藏毒」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今(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和罰款2000元。案情透露,被告值勤其間,遭上司發現無法集中精神,終被揭發藏毒。
承認案情指,去年7月16日,被告方嘉偉(34歲,報稱公務員)值勤其間,被上司發現無法集中和狀似疲倦,疑受毒品影響,於是獲安排接受毒品檢測。
由於檢測結果顯示,被告對可卡因呈陽性,警方遂進一步搜查被告的物品,終發現其銀包內的一張廿元鈔票有固體可卡因痕跡;另在被告的腰包找到兩張鋁箔,當中分別藏有兩粒俗稱「藍精靈」的咪達唑侖,以及4粒俗稱「白瓜子」的安眠藥和一顆電子煙彈。之後負責搜查被告的警長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僅稱希望找律師。
至同年8月18日下午約2時半,警方機動部隊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一帶巡邏時,發現被告形跡可疑,遂截停搜查被告,之後在被告褲袋發現一張鋁箔,內含9粒「藍精靈」。當時被告聲稱獲醫生處方有關藥物,但無法提供證明。同日被告被帶往位於雍逸樓住所搜查時,亦未能提供有關證明。警方遂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