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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無業漢涉刀劈父親還押候判 稱不滿被屈偷鄰居內褲 (17:23)

29歲無業漢前年在元朗村屋內擸菜刀劈向其父親,事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今日(6日)於高院承認控罪,案情披露被告因為認為其父親冤枉他偷鄰居底褲,才擸刀劈其父親逾一分鐘。被告於庭上表示他有3個工作志願,首志願為警察已因本案而落空,遂冀在服刑期間完成中六學歷而從事地產經紀。法官押後案件至本月17日判刑,其間被告續還押小欖已待索取其醫療報告。

被告關頌圻(現29歲)有法律代表,但他在被定罪後親自向法官表示,他分別向其父親及法官寫道歉信與悔過書。被告另提出,希望法庭讓他有機會在白沙灣懲教所服刑而非囚於小欖,原因是在白沙灣懲教所勞動,一個月收入有1000元,但在小欖只得600元。加上白沙灣懲教所能提供無煙囚室,方便他戒煙,以及提供教育。

被告續指,他有3個志願,首志願為警察已因本案有案底而落空,故希望在白沙灣懲教所的「立德學院」修畢中六課程,以待出獄後考取地產經紀資格,他第三志願是從事導遊。被告又透露自己曾濫用冰毒及可卡因而出現幻覺,求醫後好轉。法官打斷被告,指為他索取醫療報告正為了觀察其情况,遂押後案件判刑。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居於元朗一棟3層村屋,平日甚少交流。前年1月25日早上9時許,事主在天台完成家務後落樓,發現被告擋在地下大門前,雙手藏於身後。事主本無視被告,打算開大門時卻發現被上鎖,其間被告亮出一把刀刃長17厘米的菜刀,反覆劈向事主的頭部逾一分鐘。事主大呼救命,被告的胞弟聽到後在屋外要求被告停手。最終被告自行走到屋外及沖洗刀上血跡。

案情續指,警方接報後到場,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只有中三學歷,案發時他認為事主散播詆譭他偷鄰居底褲的流言,於是從廚房拿出菜刀襲擊事主,他當場表示對於衝動犯法感到後悔,冀警察給予機會。事主則被送往屯門醫院搶治,他身上有多處刀傷及大量出血,頭骨、臉部及左手都有傷口,同日接受手術治療,將半個月後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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