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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九龍灣電單車奪命車禍 攔車海關關員涉干預汽車被捕 (17:34)

九龍灣上周五(3日)發生致命交通意外,一輛電單車被亮起藍燈交通警察鐵馬追截期間,一名休班海關人員站在路中以身擋路,電單車繼而失控猛撼路旁大樹及鐵柱,鐵騎士當場死亡。涉事的海關關員涉嫌干預汽車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警方稱將續調查,並徵詢律政司意見。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6日)早在商台節目上表示,若市民協助逮捕時行為罔顧他人安全,亦可能干犯罪行,又指涉事休班海關有機會構成誤殺。她強調市民若想見義勇為,亦應考慮後果。

江玉歡:電單車司機疑涉罪行未達「公民拘捕權」門檻

江玉歡在社交媒體發文解釋,普通市民如目睹罪案發生,可行使《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2)條下的公民拘捕權,惟前提是須合理懷疑犯案者干犯了可逮捕的罪行,即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她表示,涉事死者的駕駛行為,包括車牌登記及車輛保險過期、未妥當掛好車牌、不依照交通警員指示等,所干犯罪行的最高刑期合計只有6個月監禁,不符合可逮捕的罪行的門檻,故該名休班海關在事件中無權行使「公民拘捕權」逮捕電單車司機。

江玉歡表示,如證實存在刑事疏忽或罔顧他人安全,該市民有機會被控誤殺,即使誤殺罪名不成立,「攔車」舉動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呼籲市民在行使公民拘捕權前應三思,以免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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