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記餐飲集團繼去年被指拖欠員工强積金供款後遭積金局入稟,積金局上周五(3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金記餐飲償還拖欠員工一個月的強積金供款,涉款逾72萬元。
根據入稟狀,原告是積金局,被告是金記餐飲有限公司。原告指稱,被告沒有支付2024年11月期間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供款附加費,故要求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向被告追討逾72萬元的款項。
翻查資料,金記餐飲去年曾被積金局入稟高院,指金記餐飲拖欠去年2月及3月份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共310萬元,涉及980名僱員。及後金記餐飲已全數補交該兩個月份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