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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地男涉港水域延繩釣捕魚 今認罪各罰款兩千元 稱誤認仍在內地水域 (13:00)

3名內地男子前日涉在分流西灣對開水域以延繩釣方式捕魚,因而同被漁護署起訴一項「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罪,今(4日)被押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3人認罪,被告自行求情稱誤以為仍處於內地水域,認為有可能因風浪將船隻飄入香港。裁判官指罪行性則不算嚴重,判各人各罰款2,000元。

被告陈炳财(39歲)、卢朝元(53歲)及刘玉丰(45歲),均報稱漁民、居於廣東省。3名被告被控於2025年1月2日,在香港分流西灣對出的香港水域內,無合法辯解而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3人自行應訊,首被告求情稱,無為意案發地點為香港水域,次被告稱當時風浪強勁,有可能將船隻飄入香港。

案情顯示,漁護署人員案發當日在涉案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遂於下午4時許將其截停,3名被告在船上,但未持有相關許可證和牌照。為保護生態環境,避免過度捕魚,維持可持續漁業發展,在香港進行水域內在船隻從事捕魚活動,須持有相關牌照。人員其後拘捕3人,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控方確認涉案捕魚工具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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