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網上流傳一段短片,見到有數名騎踏單車人士在大埔公路與小巴司機發生爭執,其間有人打開小巴司機位置的車門。時隔月半個月,警方今日(3日)拘捕3男1女涉案人士,涉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一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指,留意到網上流傳片段顯示於2024年12月14日上午約8時,有數名騎踏單車人士在大埔公路大窩段的路段上,懷疑將單車橫放在一輛公共小巴前方,其間有人打開小巴司機位置的車門並辱罵小巴司機。
警方指,有關行為嚴重影響了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小巴乘客安全,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交通調查隊人員主動就懷疑涉案人士的駕駛態度展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有數名騎踏單車人士在大埔公路-大窩段懷疑沒有靠左行駛並刻意干擾交通。警方今日拘捕3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45歲,涉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一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補充,涉案路段路面相對狹窄,政府已經在旁建立完善的單車徑給騎單車人士使用。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5)條,如道路有一部分是劃給單車使用的,在該道路的任何其他部分騎單車則屬違法。並嚴厲譴責違例騎踏單車人士罔顧法紀的行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