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非禮女下屬及襲擊同袍案,今日(3日)在區院續審。控方播放當晚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指被告飲酒後在逆線及開着車門的情况下行駛,被告反指事主擅開車門操作波棍。惟法官直指,被告駕駛七人車而事主站於車外,「手點去掂到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並向被告表示「你睇下有冇機會有人信,唔係要你講假嘢」。
被告陸振中(42歲) 續接受控方盤問。陸早前辯稱,當晚飯局中3名事主向他坦白有遲到早退等違紀行為,懇求陸協助他們向上級求情,因見陸決意離開便與被告拉扯。惟控方質疑陸的說法,指督察蔡文浩於庭上確認他事後沒受到警方紀律調查或處分,故陸編造故事。陸否認並指警隊一般不會讓警員預先得知他正受查。
控方遂指,X與賴文顯為見習督察,「好驚你警司嘅權力」,蔡文浩則渴望被調離沙頭角,故怕得罪陸,但陸稱「我都怕得罪佢哋3個」,不想破壞團隊內和平氣氛。控方又指,陸供稱3人對他「又打、又拍車廂」,警隊理應對警員這種酒後失常的行為是零容忍,並質疑3人會否「夠膽咁做」。陸表示「佢哋攻擊嘅人係我,我偏向原諒佢哋」,當時他念在同事一場,打算事後才檢討事件。
控方續播放2022年7月15日晚上,陸在飯局後回停車場取車的片段,顯示被告上車後先逆線行駛,其間有人扶住車身急行,車門被打開後,被告繼續行駛2至3個車身後才停下。陸表示當時X擅開車門操作波棍,惟法官指從片段可見X站在七人車外,質疑X如何伸手觸及波棍,「長臂猿都唔得啦」,並斥被告的說法離譜,應思考其說法會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