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的士司機前年在葵涌駕駛時撞翻前方南亞裔電單車司機,對方一度跌在的士引擎蓋上,現終身需以輪椅代步。的士漢今(3日)在區院承認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及使用汽車而其配件沒有保持良好及有效的運作3罪。法官指,有基本同理心的人意外後會立即停車,防止事主被輾傷並提供協助,被告卻駛離現場,相隔逾20分鐘才折返,其駕駛方法直接令事主已不可能正常生活。法官判被告監禁14個月、停牌兩年及罰款2000元,另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陳錦全(現年72歲)2019年有一項不小心駕駛紀錄,另有5次定額罰款紀錄,包括1次橫越雙白線及1次不遵守交通燈號。被告承認於2023年9月28日,在葵涌大白田街FA4420號燈柱附近,危險駕駛一輛的士,引致KHAN Sajid身體受嚴重傷害;同日有意外發生而沒有停車;以及使用之的士轉向齒輪箱右邊托架螺栓鬆動。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被告當時已尾隨電單車一段時間,附近無其他車輛分散其注意力,以路面情况,被告應更為小心;當前方車輛駛離,應避免發生碰撞,被告刑責與不依照交通燈停車相若。法官又稱,被告曾下車檢查的士車身,可見他認為最重要是自身利益。他事後向警員託辭說乘客趕時間,要先安頓對方才折返,惟辯方已確認說法不實。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被告監禁。
案情指,當日下午2時55分,被告駕駛着的士,尾隨正駕駛電單車、職業為外賣員的事主,沿白田街北行線行駛。當事主在紅燈前減速並停下電單車後,被告無停車並從後撞向電單車。事主連同其一袋蔬菜跌在的士引擎蓋上,被告繼續逆線行駛數秒,令事主和其蔬菜相繼跌在路面。
至3時05分,被告在附近巴士站停下檢查車頭,於17分再次抵達案發地點。被告向警方稱因開車太快撞到電單車。事主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他頭的枕部疼痛、右踝開放性脫位,脛骨外露、右遠端脛骨及左跟骨嚴重粉碎性骨折等。事主同年10月出院至今一直放病假,仍無法自行站立,終身需以輪椅代步,或在拐杖協助下緩慢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