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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姦輕度智障女兒 六旬父被判囚7年半 (12:29)

六旬漢涉性侵22歲輕度智障女兒,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求情及判刑。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稱,被告的智商只有63分,屬輕度智障,但應有能力辨別對錯,拒絕因應被告的心智情况減刑。法官同時列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違反誠信,並利用女兒的殘疾佔便宜,跟對方無套性交,終判處被告監禁7年半。

案發時無業、自2001年依賴綜緩維生的被告L.C.K.,早前承認於2022年7月4日,在屯門住所強姦女兒X。辯方早前已存檔書面求情陳辭,今早庭上補充,希望法庭基於被告患輕度智障減刑。

暫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引述X的心理報告指,X患輕度智障,在言語表達方面有困難,僅能表示案發後感到心煩意亂、痛楚、無助和擔憂;報告又提到,涉案事件仍不時湧現在X腦海、X亦遭逢睡眠障礙,而自從事件曝光和被告被捕後,X感到釋懷及安全。

此外,郭官提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的智商為63分,屬輕度智障,但有能力照顧自己和工作,亦應能辨別對錯。郭官又稱,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曾否認自己在本案有責任,最終拒應被告的心智狀况減刑。

郭官同時列舉多項加刑因素,指被告身為X的親父,理應照顧X,避免別人利用她的殘疾佔便宜,「可悲的是,你(被告)卻是利用她殘疾佔便宜的人」,違反誠信,且在X家中犯案。郭官決定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及免卻被告出庭作證,減刑至監禁7年半。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於2005年離婚,案發時22歲的X與被告居於涉案單位,X的母親則與X的兄長居於深水埗區。2022年7月5日,X致電母親,指遭被告觸摸下體及臀部,希望離家,母親遂着X收拾物品到其住所。之後X於母親查問下進一步稱曾跟被告性交,當時有嘗試反抗但不果,事件終報警處理。  

X其後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指,被告在案發日全身赤裸,脫下她的衣服,並在沒有戴上安全套下與她性交,令她感痛楚。X曾表明拒絕,又嘗試推開被告,惟未能阻止對方。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否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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