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31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26天審訊。根據警方檢取的手機對話,被告張家俊涉以應用程式Telegram與他人商討放置炸藥,問「20公斤黑火藥威力大嗎?假如黑警站在5米範圍內」。在辯方盤問下,涉事警員承認索取手機密碼之前無警誡被告,稱「當時電光火石間,我無研究過(警誡)嗰問題」。
國安處警員劉劍活曾檢取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手機,並為手機Telegram(tg)拍照取證,控方繼續傳召劉作供。庭上展示tg對話,機主疑聯絡首被告何卓為,稱「搵緊中移動卡」和「再試下3個引線先」,並向次被告李嘉濱表示「隻鬼想搵搞生日蛋糕嘅人,由老豆入手」和「你愈來愈危」。疑為李的帳號發送不知名人士的護照相片,稱「放嘢個隊去咗台灣」。
庭上顯示,手機機主曾和網友「Mike Chen」聊天,談及炸藥威力和化學粉末的配方。機主問有沒有用過20公斤以上的炸藥,對方回答「在部隊有」、「20公斤有破片、有密實的填裝會死」和「20公斤穩死的」。此外,機主自稱最近被跟蹤,指「全部都是香港警察註冊的車」,對方回應「還真是粗暴啊」。
根據劉劍活拍攝的照片,涉事手機曾以使用「BotFather」程式,設定名為「美心西餅」和「美心皇宮一號」的機械人。控方開案陳辭指,張家俊涉以手機Bot程式遙控引爆裝置。
在辯方盤問下,劉劍活供稱警員破門進入張家俊的寓所時,沒有和張發生身體接觸,張已經「唔知點解瞓喺度」。辯方提出,實情是較早到場的警員襲擊張,「打到佢跌低」,所以劉不知道張受傷經過;劉否認說法,指上述是辯方假設。
辯方關注,劉劍活向張家俊查問tg密碼時,有否問張的意願和施行警誡,劉承認沒有。劉回答,張是嚴重爆炸案的被告,自己無法排除張的手機會否用來通風報信,甚至是引爆炸彈的遙控裝置,「我有必要去清除疑慮先」,所以在短時間內,劉沒有施行警誡下索取張的tg密碼。辯方質疑警誡可在一兩秒內完成,「唔嘥你好多時間?」劉強調「引爆一個炸彈,都唔需要花好多時間」。聆訊本周四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