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學生涉替電騙案騙徒上門接收受害人總值24萬元現金及飾物,其後在另一次事件中被識穿,遭埋伏警員拘捕。男學生今(30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及一項企圖洗黑錢罪。案情顯示,被告警誡下稱網上有人接觸他代收貨,成事後會有500元報酬,他事前不知要拿什麼,曾問是否涉及違法,但對方說無問題,他便無過問。辯方求情稱被告勤奮好學,為賺錢遭人利用。法官將案押後至1月21日判刑,索取教導所報告。
被告鄭凱言(20歲、副學士學生)承認於2024年6月5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及12條手鐲、1條手鏈及一筆12萬現金款項。被告另承認翌日企圖處理另一筆罪行得益的財產,即港幣10萬元。案情指,在首次事件中,65歲事主梁群接獲不知名男子稱有人現身處警署,需10萬元保釋金,梁誤以為其兒子出事。梁稱無足夠現金,按吩咐以金飾代替,總值約12萬元。
隨後被告到達梁住所㩦同飾物離開,其間一言不發。梁的丈夫回家後,梁再收到另一通電話,表示需多付12萬元,兩夫婦並一同前往銀行提款,被告稍後再現身梁寓所帶同現金離開。梁經聯絡後得知兩名兒子無礙,知道自己被騙。另一次事件中,58歲事主招麗芳收到不知名來電,以為是自己姪兒,對方承認,又說自己買了新電話,招詢問姪兒後意識到對方是騙徒。
6月6日招再收到男子電話,説因打架傷人需10萬元保釋金,會有人上門提取。招報案並按警方安排,以報紙代替現金放入膠袋,被告到場交收,埋伏警員表露身分後被告企圖逃走,最終被捕。被告警誡下稱在Telegram找工作,一名自稱姓郭男子問他有無興趣賺錢,工作負責取貨及送貨,會有車馬費及500元報酬,被告依指示從他人手上接收溝通用的電話,從無見過郭。控方基於電騙案猖獗,向法庭提出加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