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上訴庭質疑執法及檢控部門嚴重誤判 涉串謀打劫南亞漢上訴得直獲減刑半年 (18:00)

警方2020年在天水圍截停一架私家車,揭發車上4名南亞男子疑計劃搶劫,車內有刀具和面罩等。車上一名33歲男子招認犯案,承認和同伙策劃行劫,並指證案中主腦。男子承認串謀搶劫罪後判囚8年,其後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今(27日)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減至監禁7年半。上訴庭對其他涉案者沒有被起訴感驚訝,批評執法機關和檢控部門嚴重誤判(serious misjudgement),法庭須介入。

上訴人Khaliq Salman(又名Khalia Salman)案發時33歲,2009年來港,有毒品相關案底。案情指,警方在涉案灰色車發現4人,包括上訴人、Hameed Mohammad Adil、Duraim Ali和Ahmad Ali。車中搜出面罩、面巾、刀具和手套等,警方亦在Hameed的手機發現附近一間找換店的東主照片。

上訴人警誡下承認計劃和同黨搶劫找換店,他指證Ahmad是安排工作的人,Hameed為劫案主謀,而Duraim和另一男子負責用刀威脅東主,他負責帶錢逃跑。上訴人曾錄取無損權益供辭,惟控方認為證供沒有價值,原審法官沒有額外減刑。

上訴庭在判辭透露,一名胡姓高級督察索取法律意見後,因證據不足和上訴人可信性低,警方對車上其餘3名男子撤回控罪,僅起訴Hameed無牌駕駛等3項交通罪名,上訴人和另一陳姓車主則被控串謀搶劫罪。上訴庭強調,雖然上訴人的供辭有不一致之處,但有強而有力的環境證據指控涉案者計劃行劫,上訴人的證供顯然被忽視。

上訴庭認為,即使沒有上訴人的供辭,案中也有環境證據指控各人,尤其是手機搜出照片的Hameed;由於本案情况特殊,有關部門評估上訴人協助舉證方面「嚴重錯判」,法庭必須介入。上訴庭考慮上訴人的資料有助舉證,下令減刑6個月,並將判辭抄送警務處長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