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反恐條例第二案 警長否認曾阻止次被告獲法律支援 (14:57)

《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今(27日)在高院第24天審訊。擔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小隊副主管的警署警長供稱,他將次被告押上私家車時,有人走近並自稱律師,他回答正在工作,「如果有任何問題,去旺角警署」。辯方質疑,警員阻礙律師接觸次被告,實際上剝奪對方獲得法律支援;警署警長庭上否認指控。

警署警長黃漢斌案發時為O記小隊副主管,2020年3月7日接手處理被捕的次被告李嘉濱,翌日將李押返西營盤梅芳街和大角嘴宏創坊等蒐證。黃表示,其下屬溫文鏡在梅芳街單位發現由黑色膠紙包裹的管狀物品,附近有電線伸出,黃懷疑是爆炸品,下令隊員撤離;現場由O記另一小隊接手,並由爆炸品處理課支援。

在辯方盤問下,黃漢斌表示曾調查2020年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和羅湖港鐵站炸彈案,知悉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帖文是重要信息。辯方表示「九十二籤」曾承認策劃明愛醫院和羅湖事件,但沒有承認參與深圳灣事件,黃一概表示不記得。惟黃表示,警方曾懷疑宏創坊一單位是製作炸彈的場所,部署「獵鷹行動」調查。

代表李嘉濱的辯方大律師朱寶田指出,李2020年3月7日被帶入後巷搜身時,現場有市民圍觀,警員叫「唔好阻住差人做嘢」和「唔好圍觀」。當時在場的黃漢斌承認說過類似字眼,形容現場較嘈吵,他向市民解釋警方行動,將封鎖線的範圍擴大。辯方質疑,曾有警員把守後巷,以免他人看見李被警員逼供,黃否認說法。

李嘉濱3月8日被押到宏創坊,辯方指李上車時,有人說「我哋係律師,你係咪李嘉濱?」黃漢斌承認「曾處理一啲人」,指兩人自稱律師,他著兩人前往旺角警署。辯方盤問指,黃阻擋律師接近,實際效果是阻止李獲取法律支援,又指警員陳國威曾在車上威脅,稱李回應律師就「有排你受」;黃一概否認。控方覆問指,黃有否查核律師證件,黃回答沒有。聆訊下周一續。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