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新聞編輯及男商人涉嫌在網上討論區的帖文留言,著一宗非禮案罪脱的男被告公開事主資料,二人分兩案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案件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準備好答辯但辯方有押後申請,待索取控方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裁判官下令將案分別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及2月21日再訊,候訊期間兩名被告准以現金保釋。
首案被告周卓銘(32歲、報稱商人)及次案被告黃樂(36歲、報稱新聞編輯)各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X同意下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首案押後至明年1月,次案則押後至明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