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曾於今年6月12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安條例》,對羅冠聰、劉祖迪等6人施行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他人提供資金等,保安局長鄧炳強稱,暫未有人因向他們提供資金而被捕。
被問及今次向7名海外港人採取類似針對措施的預期作用,鄧炳強認為「非常有效」,例如取消護照將令對方變得「沒有利用價值時間」,「就會變成(外國政權的)『棄卒』,沒有任何身份不能周圍去」。就注銷包括律師等專業資格,他表示若注銷後有關人士仍能在海外執業,「你那個司法制度還有沒有公信力呢,我想這個由他們自己去判斷。」
被問及為何在維護國安法通過的9個月後,才制裁該批潛逃者,鄧炳強稱,制裁需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是否已給予足夠時間予他們回港自動投案等,
問及新公布被通緝、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的鍾劍華,確實呼籲「分裂國家」的理據,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解釋「煽動分裂國家罪,即驅使他人去做這件事」,表示鍾的在各平台上確實有該類「留言」,「不論是他自己,或者是轉載他人的」。